犬奸
青州贾某客于外,恒经岁不归。家蓄一白犬,

引与

,习为常。一

夫妇,与

共卧。犬突入,登榻啮贾人竟死。后里舍稍闻之,共为不平,鸣于官。官械妇,妇不肯伏,收之。命缚犬来,始取妇出。犬忽见妇,直前碎衣作

状。妇始无词。使两役解部院,一解人而一解犬。有

观其合者,共敛钱赂役,役乃牵聚令

。所止处观者常百人,役以此网利焉。后人犬俱寸磔以死。呜呼!天地之大,真无所不有矣。然人面而兽

者,独一妇也乎哉?
异史氏为之判曰:“会于濮上,古所

讥;约于桑中,人且不齿。乃某者,不堪雌守之苦。

思苟合之

。夜叉伏

,竟是家中牝兽;捷卿入窦,遂为被底情郎。云雨台前,

摇续貂之尾;温柔乡里,频款曳象之

。锐锥处于皮囊,一纵股而

颖;留情结于镞项,甫饮羽而生

。忽思异类之

,直属匪夷之想。龙吠

而为

,妒残凶杀,律难治以萧曹;人非兽而实兽,

秽

腥,

不食于豺虎。呜呼!人

杀则女拟以剐;至于犬

杀

世遂无其刑。人不良则罚人作犬,至于犬不良

曹应穷于法。宜支解以追魂魄,请押赴以问阎罗。”